3)第123章 西线无战事(1)_汉鼎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
  繁华昌盛的舒州,刘鼎决定对税法进行一定的调整。

  根据诸葛斌的详细介绍,唐朝前期的赋役制度称为租庸调,源于北魏到隋朝以均田制为基础的租、调、力役制度。唐高祖武德年间制定,贞观年间又作了详细规定:男丁每年交粟2石,叫做“租”;每年服役2o天,或每天以绢3尺(或布尺)代役。叫做“庸”,也称“输庸代役”;每年交绢2丈,绵3两,或者交布丈,麻3斤,叫做“调”。这就是租庸调制。

  租庸调制的特点是以丁为征收单位,不服徭役可以折“庸”代替。这个定制为唐王朝聚敛了巨额地财富。据史书记载,到天宝初年,全国的粮仓存粮96o6万石,以当年应负担赋税的男丁计算。每丁平均相当于他们六年多的租额。后来,随着土地买卖和兼并的盛行,均田制逐渐遭到破坏,农民受田普遍不足。政府又不断加重赋税,致使许多农民破产逃亡。政府控制的纳税人数越来越少,财政收入减少。这样,租庸调制行不通了。

  安史之乱以后,唐政府根据宰相杨炎的建议,颁行两税法。两税法规定每年分别在夏秋两季征税。它的主要内容为:政府根据每年的开支确定赋税总额,然后摊派征收;以大历十四年(公元779年)的垦田数作为摊派税额地标准;租庸调和其他杂税全部取消,按土地和财产的多少征收地税和户税;商人在所在的州县纳税,税率为资产的三十分之一。

  两税法的特点是从按丁征税转为按财产征税。它从法律上取消官僚地主的免税特权,扩大了征税面。同时,它将各种捐税加以合并。体现了赋税地展规律,是中国税制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。但是,劳动人民的负担依然很重。唐宪宗元和四年(公元8o9年),诗人白居易在诗中写道:“典桑卖地纳官租,明年衣食将何如?剥我身上帛,夺我口中粟。虐人害物即豺狼,何必钩爪锯牙食人肉?”

  唐朝的税法,从租庸调到两税法,始终没有彻底废除按照人头收税的规定,两税法里面也始终保留着户税。使得民间藏匿男丁的风气还是比较严重,经常出现一家十几人,但是没有一个适龄男丁的情况,这是统计人口最大的障碍,也是造成流民众多的主要原因。按照诸葛斌的估计,现在舒州地户籍男丁只有不足万人。实际上应该远远过此数。这都是因为藏匿男丁的缘故。

  商人按照自身资产来缴税,也不符合时代规律。导致商人们在赚钱以后,不是继续扩大经营,而是置田买地,建设庄园,修筑豪华住宅,购买娇妻美妾,奴仆奴婢,以各种的方式将资金重新冻结起来,严重妨碍了商业的展,同时也加剧了土地兼并,导致更多的流民出现。刘鼎始终觉得,商业

  请收藏:https://m.biquge54.com

(温馨提示: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,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)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